问题 | 买卖合同签了后一直不付款,如何解决? |
释义 | 买卖合同签订后未付款,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受损害方可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居间合同不履行也需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可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可要求支付。 法律分析 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一直不付款,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若当事人约定了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的,可在期限届满后要求其承担为违约责任; 2、若未约定的,受损害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对方无能力履行合同有什么责任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有: 1、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其约定处理; 2、未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居间合同不履行怎么办? 居间合同不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拓展延伸 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处理? 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一直不付款,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处理:根据当事人约定了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的情况,可在期限届满后要求其承担为违约责任;若未约定的,受损害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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