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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借用资质的行为是无效的?
释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以被挂靠建筑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借用资质(挂靠):
    (1)借用资质(挂靠)人通常以出借资质(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借用资质(挂靠)人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借用资质(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借用资质(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借资质(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
    (4)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
    (5)施工合同约定由出借资质(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出借资质(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借用资质(挂靠)情形。
    企业、个人在获得一定的资质之后,可以独自承担工程。根据规定,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也可以借用他人的建筑施工资质。至于借用资质与否,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并没有必然的关系。根据规定,若是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与职员需要签署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没有签署的,也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不存在。
    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几种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鉴于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做了禁止性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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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0: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