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犯罪阻却事由有哪些
释义
    一、违法阻却性事由的类型
    (一)法令行为
    法令行为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
    1.法律基于政策理由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发行体育彩票。
    2.法律有意明示了合法性条件的行为。如规定了堕胎罪的国家,其优生法往往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堕胎行为不成立堕胎罪。
    3.职权(务)行为。如执行死刑的警察枪杀罪犯。
    4.权利(义务)行为。如公民扭送犯人。
    (二)正当业务行为
    是指虽然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
    例如:
    (1)职业性的体育活动,只要遵守了正常的规则,就不认为是犯罪。
    (2)医疗行为。不包括人体试验、患者所要求的超出过分的实验。
    (三)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的承诺符合如下条件时,才阻却行为的违法性:
    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个人对自己财产的承诺没有限制,人身权利的承诺仅限于轻伤及以下的。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做出的承诺,不阻却违法性。
    (1)承诺的动机错误,承诺仍然有效力。例如,妇女以为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对方便可以将其丈夫从监狱中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对方并没有释放其丈夫。
    (2)因为受骗而承诺的,承诺无效。侵害人的行为成立犯罪。行为人冒充妇女的丈夫实施奸淫行为时,黑夜中的妇女以为对方是自己的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其承诺无效。
    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只要被害人具有现实的承诺,即使没有表示于外部,也是有效的承诺。
    即使侵害人没有认识到被害人的承诺,只要被害人有承诺,就不成立犯罪。
    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构成犯罪,否则国家追诉权会受到被害人意志的左右)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注意: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为人对所承诺的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但是,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侵犯其他法益,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妇女同意多人对其实施淫乱行为,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不排除聚众淫乱罪的成立。
    (四)推定的承诺
    现实上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推定被害人的意志所实施的行为,就是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
    注意:行为人基于推定的承诺实施了有利于他人的行为,即使他人事后反对,也认为是符合推定的承诺,不构成犯罪。即推定被害人是否会承诺要以合理的一般人意志为标准,而不是以被害人的实际意志为标准。
    (五)自救行为
    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例如:盗窃罪的被害人,在盗窃犯即将毁损物品或者逃往外地等场合,来不及通过司法机关换回损失,使用暴力等手段迅速从盗窃犯手中夺回财物的。
    二、违法阻却性事由的定义
    符合要件的行为虽然原则上具有违法性,但也存在例外现象,即在具有特别理由、根据的情况下,也可能否认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这便是违法阻却性事由,又称排除犯罪的事由,所以违法阻却性事由是从反面否认行为构成犯罪。
    在外国刑法理论中,阻却违法试油一般被分为法定的阻却违法事由和超法规的阻却违法事由。细分开来,法定的阻却违法事由又包括: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依照法令的行为
    4、公务员执行上级命令的职务行为
    5、业务上的正当行为。而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又分为:
    1、被害人承诺的行为
    2、自损行为
    3、医疗目的行为
    4、义务冲突行为
    5、推定承诺的行为
    6安乐死
    7、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容许的危险
    8、劳动争议行为
    9、自救行为等。
    具体来说,在各国,对于阻却违法事由的范围又有不同的认识。在日本,关于阻却违法事由,“通说认为可以分为刑法典中所规定的排除违法性事由和超法规的排除违法性事由。
    关于排除违法性事由的种类,有正当行为、紧急行为。前者可以分为法令行为、业务行为以及其他正当行为(被害人的同意、社会性相当行为),后者可分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德国刑法学者李斯特把阻却违法行为分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排除违法性的其他情况三类。法国学者卡斯东斯特法尼把阻却违法事由作了如下分类:
    (1)以有法律命令或合法当局的指挥作为行为合法的证明,含法律的命令与合法当局的指挥;
    (2)以有法律允许作为合法的证明,含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3)受害人的同意。
    意大利学者杜里奥帕多瓦尼把“正当化原因”分为(1)权利人承诺(2)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3)正当防卫(4)合法使用武器(5)紧急避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21: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