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一月份交的生育保险,二月份怀孕,到生孩子刚交了10个月,能不能报销生育保险? |
释义 | 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已经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超过十二个月,并且产前一个月仍在继续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您好,我妻子是八月份分发的生育保险,然后十月份怀孕了,这个到时候可以报销吗? 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已经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超过十二个月,并且产前一个月仍在继续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5月份生产的,二月份生育险停了。现在11月份如果再新增上生育保险还能申领生育津贴吗?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一般在妇女分娩后三个月内由单位出示相关证明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申领手续,然后生育津贴先打到单位的账户再由单位给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连续10个月的生育保险和连续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有什么区别?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致残或者职业病;(4)失业;(5)生育。 我交了36个多月的生育保险,但是停了12个月还能报销吗?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要求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连续交满10个月。意思是至少要交满11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险待遇。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我是4月份买的保险小孩子明年3月20号的预产期,能报销生育险嘛? 生完孩子报销生育险一般是在第二个月,最晚当年内报销即可。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保险报销范围: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