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诉,拒执罪属于自诉案件,但是也可以提起公诉。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诉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提起自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基本程序是: 1、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应当在7日内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期限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2、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认真审查; 3、讯问犯罪嫌疑人; 4、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他们提出的书面意见附卷;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