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太原二手房的买卖流程如下: 1、实地看房。找合适的房源,并实地看房,了解房源详细情况,考察房源的真实性和卖方的合法证件; 2、签订合同并缴纳定金。买家与卖家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并缴定金; 3、办理贷款手续。双方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对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批后,通知双方完成产权变更。买方领房屋产权所有证后,要在银行的陪同下,办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下发后,银行将一次性向房主发放贷款; 4、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相关部门会对根据房屋情况,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5、交纳税费。需要根据房屋面积、房产证年限和套数来进行各类税费的交纳; 6、办理产权手续。双方将交易材料上交给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付余款并交房。买方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交房之日前的所有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