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的案例有 |
释义 | 1、罂粟壳火锅。即在火锅中添加罂粟壳,有些火锅店干脆将罂粟壳与其它作料一起制成混合作料,掺杂在食物中,以此来吸引消费者。结果,火锅店因回头客增多发了财,而食客身体却因此受到伤害。 2、糖干海参。在加工干海参过程中, 将海参放置于白砂糖中“浸泡、晾干”,利用干海参重量中糖分增重,以达到降低海参售价,节约成本的目的,这类海参即为“糖干海参”。 3、含柠檬黄的“黄花鱼”。海鲜市场里卖的黄花鱼,如果看起来颜色特别深,并且发黏,多半是经过处理的,很多人认为黄花鱼越黄越好,越黄越新鲜,其实真正的黄花鱼并不发黄,身上是自然的颜色。 进口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第九十三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前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当公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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