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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是什么?
释义
    (一)健康检查项目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等到治愈后才可以工作。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清晨空腹、带身份证、带一寸照片或卡、笔。
    2、体检前日应注意休息,忌暴饮暴食,忌饮酒,避免过量脂肪饮食,不要熬夜、过于疲劳。怀孕妇女不宜做X光胸部透视。
    3、体检时请着宽松衣服,便于静脉采血。
    4、抽血后可进食,请用消毒棉签按压局部3至5分钟,但不能搓揉,压迫时间过短或搓揉易发生血肿。
    5、抽血后24小时内不得热敷。
    (二)体检培训
    1、登记交费,领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并逐项认真填写(单位或地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从事行业、文化程度、工种、工龄),根据本人所从事行业领取相应卫生知识培训教材。
    2、依次完成体检:内外科(皮肤)一般检查→抽血→粪便检查→X光胸部透视。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后把体检表放在X光透视处。
    3、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
    4、完成体检、培训并且全部项目合格的,可在四个工作日后领取《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体检向导
    本指引把从业人员分四大类说明健康证明的办理过程:
    1、医药类(药厂、药店从业人员)。
    按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药厂、药店从业人员的体检必须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进行,并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发放《健康证明》,其他体检机构对该类职业发放的《健康证明》不予承认。
    办理过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以下简称门诊)参加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回执,体检后五个工作日内,系统将通过手机向体检者发出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凭回执到门诊领取《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者可凭回执在门诊进行复查。
    2、涉水产品类、一次性卫生用品类、化妆品类从业人员。
    办理过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体检部门(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及各镇(街道)医院防保中心)参加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回执。体检合格者可凭回执到体检所在部门领取体检报告书,体检不合格者可凭回执到体检所在部门进行体检复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营业执照是开办公司必须要办理的,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从事一些特殊卫生行业的人员肯定是需要办理健康证的,所以健康证的办理和营业执照并没有直接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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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