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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纳不得兼任的有
释义
    法律分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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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