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掉了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失去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要惊慌,有相关的补救措施。 如果丢失,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同时期采取的补救措施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种补救办法:在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人失去合同,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即可。 第二种补救措施:在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完成、银行按揭尚未开始前,购房人如果失去合同,可以在报纸上发表合同无效的声明。三个月期满后,可以拿报纸做预售登记,申请解除已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做预售登记。 第三种救济方式:购房合同办理预售登记并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后,除办理第二种情况的手续外,还应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质押到银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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