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港口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港口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专项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出具补正材料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需补正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市港口管理部门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专项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港口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港口码头固定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3、使用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4、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证明材料; 5、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6、固定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7、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经专家审查通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综上所述,港口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领取结果等流程。办理时需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港口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地域、主要设施设备、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 《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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