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中山社保缴费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社保缴纳。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法律依据:《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 第七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按年征收。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 城乡居民以个人身份(或家庭户)、持居住证人员以个人身份向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条件的村集体(含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村民小组等)、居委会可为本村(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大中专、中小幼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参保。毕业班学生,可按半年(6个月)标准参保缴费,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次年的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困难群体(含本市户籍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及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由各镇街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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