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法是公法。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经济法的概念: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 私法相对于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也可以理解成私家所定的法规. 社会法是我国近年来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大潮中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律门类和法律学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