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个人缴存者在完成每年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应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受托银行受理点即可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