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他项权证遗失后如何进行补救 |
释义 | 抵押他项权证遗失办理流程包括:查档证明、登报声明作废、申请补办、提交相关申请表。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地产抵押需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并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合同变更或终止后,抵押当事人需在15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抵押登记。 法律分析 抵押他项权证遗失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房产档案馆开具查档证明; 2、登报声明遗失的他项权证作废; 3、到原颁发房屋他项权证的机关申请补办; 4、提交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拓展延伸 抵押他项权证遗失后的补办流程及注意事项 当抵押他项权证遗失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流程。首先,立即向相关部门报案,并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和相关信息。其次,联系权证的发行机构,申请补办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补办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避免信息泄露。同时,要留意可能产生的补办费用,并及时缴纳。补办完成后,要妥善保管新证,并及时更新相关的登记信息。总之,抵押他项权证遗失后,及时采取补办措施,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抵押他项权证遗失后,补办流程要依次进行:1、开具查档证明;2、登报声明作废;3、申请补办;4、提交相关申请表和情况说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后应在原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并颁发新证。抵押合同变更或终止时,应在15天内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补办过程中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留意补办费用,并妥善保管新证。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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