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健康码管理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居民如果在扫码或查询健康码时发现自己是红码或黄码,请第一时间联系辖区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报备,并根据社区工作人员要求,提供: 参与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含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豫事办”APP、“郑好办”APP查询的核酸检测电子报告)、个人身份证明、国家行程码和个人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社区工作人员会根据大家的情况,进一步评估研判,对确有风险的人员维持不变,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对经过研判确实没有风险的人员,可由社区管理员进行改码操作,调整为绿码。 注意!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下三种情况暂不予变码处理: 一是尚处于中高风险区域、封闭区和封控区的居民; 二是纳入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尚未期满的居民; 三是已完成第一、第二轮核酸检测但未完成第三轮核酸检测的居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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