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本片区位于宿州市市区东部,东至规划学思路,南至沱河和规划崔园路,西至沱水路及沱河,北至宿州大道;涉及城东街道八里社区、津浦社区、十里社区、沱河社区,朱仙庄镇二铺村、新河村,道东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中煤三建二十九处农场、小麦原种场,总面积687.9942公顷。片区范围内已完成宿州段大道、港口路、凤鸣路、埇桥路等道路的建设。外部水、电、气、通讯和消防基本具备地块开发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