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5%。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的折旧额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综上所述,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应区别确定: (一)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三)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