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失败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行政复议失败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将成为被告。对于国务院制定的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受理权,国务院也不可能成为被告。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作出的决定即是最终裁决,不得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而非民事或其他争议。 法律分析 一、行政复议失败后怎么处理 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官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复议政府作为被告要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仅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因而,对于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受理权,国务院也就不可能成为这些案件的被告。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政府作为被告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如果选择后者,国务院作出的决定即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得对国务院的最终裁决提起行政诉讼。这里,国务院已依法规避,不会成为该类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结语 行政复议失败后,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如复议机关未作出决定,可起诉原行政机关;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时,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作出行为的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如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制定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受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的提起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复议解决行政争议而非其他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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