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户口本地址和学籍地址不一样,不影响以后上学;个人户口不是一成不变的,学生只要是有学籍登记就可以。当事人学籍上的地址,一般是以当事人建立学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申报的,而当事人的户口如果已经发生过迁移的;户籍地址就是会改变的,只要学籍的主项信息(身份证编码,出生年月、姓名等)与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上相对应的,不影响学籍的效力。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目前,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