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政策 |
释义 | 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是由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依据当年复垦协议面积及调剂价格,计算市级及各区应负担的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的标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验收。(3)开垦耕地资金必须落实;(4)开垦耕地地块应当落实;(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土地政策 一、土地政策的含义土地政策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土地政策又包括地权(所有制)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在土地管理方面,有水土保持政策、土地改良政策、土地合理利用政策等内容。二、我国的土地政策概述我国的土地政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相关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公有制,即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制,土地的私有制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已经不复存在。1、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制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国有土地包括五类土地:(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2、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土地,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民集体有三种情况:一是村农民集体;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1、土地登记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土地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认有关土地权利。2、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的用途。农用地转用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4、耕地保护制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所谓耕地,主要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垦荒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3年以上的滩地和滩涂等。《物权法》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两会土地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2017年10月17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中国土地政策 一、土地政策的含义土地政策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土地政策又包括地权(所有制)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在土地管理方面,有水土保持政策、土地改良政策、土地合理利用政策等内容。二、我国的土地政策概述我国的土地政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相关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公有制,即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制,土地的私有制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已经不复存在。1、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制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国有土地包括五类土地:(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2、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土地,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民集体有三种情况:一是村农民集体;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1、土地登记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土地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认有关土地权利。2、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的用途。农用地转用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4、耕地保护制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所谓耕地,主要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垦荒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3年以上的滩地和滩涂等。《物权法》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农村土地分地政策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分配政策以《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轮承包土地政策 二轮承包土地政策: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将耕地转为非耕地。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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