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随便抓人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派出所乱抓人,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 2、第二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 3、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公安机关虽然有执法职能,但是它是政府管辖的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所以它一旦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履行公务可以看作是公安部门履行职责的一部份。公安机关虽然有执法职能,但是它是政府管辖的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所以它一旦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 1、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它由依次相互衔接的四个阶段构成,即起诉、受理、审理、裁判。 2、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从当事人提起上诉开始。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裁定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要求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3、行政诉讼的裁判。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可视不同情况对行政案件作出以下几类判决: (1)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违法或无效的判决。 (2)维持、撤销、重做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3)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判决。 (4)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5)责令行政机关赔偿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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