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份完整的仓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3、储存场所、储存期限和仓储费; 4、违约责任等。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仓储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2、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4、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5、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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