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证加名字的要求 |
释义 | 首先如果名下房产没有银行贷款,也没有抵押,那么可以增加父母,妻子,儿女的名字。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原产权人与需增加的产权人共同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如果房屋有抵押贷款的情况,应该先相应银行偿还清贷款或者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经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变更申请后,进入审核阶段(初审,复审,核定),登薄(登薄,缮证,发证,归档)一般在二十个工作日可以拿到不动产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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