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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少数民族高考加多少分?
释义
    法律分析: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钦州、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 完善义务教育就学升学办法。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加快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
    2. 合理编制分配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本地初中毕业生规模、教育资源条件和普职大体相当原则,编制和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3. 优化高校招生计划结构。根据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通过盘活计划存量、办学软硬条件因素分配法等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规模,最大限度调动高校积极性进行本专科结构比例以及具体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确保招生计划存量和增量部分逐步向师资队伍有保障、培养学生质量高、就业率高、专业结构优化调整较好的高校倾斜,引导高校提升改革创新能力、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培养质量。
    4. 增加“三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性专项计划,增加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学生上全国重点高校和区内第一批招生本科高校的机会。地方专项计划安排要充分考虑农村地区发展紧缺但农村学生竞争力相对较弱的师范、医学、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边海防军人子女和残疾人升学的优惠政策。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从2019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个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其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委托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自治区考试要求组织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设等级性考试,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选择其中3个科目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经转换成分数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合格性考试原则上随学随考随清;等级性考试安排在高中三年级进行,每届学生只安排一次考试,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出台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 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开发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信。
    3.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出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规范性文件,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逐步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从2019年起,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探索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实行全区统考、成绩通用的办法。不断扩大分类考试招生的招生院校范围,增加分类考试招生计划,鼓励高职院校把特色专业和主要招生计划安排在分类考试中招生,加快提高通过非统考方式录取的考生比例,逐步使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保留通过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 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2. 改革录取批次设置。积极探索录取不分批次、考生志愿由“学校+专业”组成、实行专业平行投档的招生录取模式。
    3. 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4.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要求,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山区、边境地区的特殊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2015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桂招考委〔2015〕9号),取消国家明确要求取消的项目,保留国家要求保留和完善的扶持性加分项目。切实抓好调整政策的落实,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5.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银行”制度,进一步扩大“学分银行”试点范围。探索普通高校在校生学分、“学分银行”学分在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中互认和转换,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四)深化高考改革。
    1. 启动高考单项改革。规范艺术类、体育类专项考试,根据人才选拔和培养需要调整考试项目和内容;继续探索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人机对话的考试形式,采用计算机考试系统辅助考试,每年3月组织一次考试,考生自愿参加,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以等级形式在考生高考档案中呈现,供招生院校外语专业以及对外语口语有要求的专业录取时参考;落实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新政策;开展录取批次改革,取消本科第三批,并逐步减少录取批次;调整志愿设置,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开展高职院校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对生源缺额较多的高职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高考统考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2. 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2022年起广西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含听力)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科目每科满分为150分,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分专业(类)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确定不超过3个的选考科目范围,学生只需有1个选考科目与高校设置的选考科目相同,就符合该专业(类)的报考条件。没有明确选考科目范围的,学生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
    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考生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方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在录取中的使用制度,并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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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4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