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道开发有什么项目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水电站项目,排涝站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库、大坝工程,堤防、河道工程,灌区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引水隧洞工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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