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河流不可以承包给私人。 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人类可以直接获得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可分为三类,一是不可更新资源,如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物、化石燃料等,需要经过漫长的地质年代才能形成;二是可更新资源,指生物、水、土地资源等,能在较短时间内再生产出来或循环再现;三是取之不尽的资源,如风力、太阳能等,被利用后不会导致贮存量减少。自然保护的中心任务就是保护、增殖(指可更新资源)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提高资源的再生和继续利用的能力,求得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 综上所述,自然河流是不允许私人承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隶属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限定隶属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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