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结算的时间是: (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要求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 (3)分段结算方式需要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 (4)目标结算方式即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