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迁移要去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办理户口迁移证的程序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户口簿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一般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但不同地区的迁移政策有所不同。公民需要先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了解迁户口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转移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1、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的,提供工作变动或单位转制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及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证明; 2、因辞职、解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解聘的证明; 3、属工厂倒闭的,提供原工厂倒闭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