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人换美金犯法吗 |
释义 | 一、帮人换美金犯法吗 私自给别人汇兑外币的,可能会涉及到非法经营罪,怎样量刑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况 (一)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外汇的兑换种类 在我国可兑换的外币主要包括:英镑、港币、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挪威克朗、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澳门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新西兰元、韩国元等。除此以外的外币在我国是不能兑换的。所以,在生活中特别要警惕一些不法分子在市场上兜售一些不能使用的旧外币,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秘鲁、智利等拉美国家的旧币,千万不能购买,以免吃亏上当。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帮人换外汇是属于犯法行为的。私自给别人汇兑外币的,可能会涉及到非法经营罪,怎样量刑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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