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什么关系 |
释义 |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无效后定金罚则能否适用 当主合同无效时,定金罚则不能适用。一般来说,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开始的,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有效的,定金合同有效,主合同无效的,定金合同无效。 当然,定金罚则不能适用。但主合同无效对于立约定金不然。因为立约定金的法律效力与主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无关,所以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是在主合同之前建立的。主合同是否成立不是立约定金是否成立的决定性条件,因此主合同无效也适用定金罚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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