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文职干部可以改任军官,属于现役军人,是军官的一部分。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留在现役之中的,改任军官、授予军衔。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法律客观: 《现役军官法》第九条 军官的来源: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由文职干部改任; (四)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