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这几种情况:1、读卡显示”该人在本统筹区内重复参保!“由于参保人曾在当前参保地的其他县市内工作参保过保险,若要使用社保卡功能则需要暂停其他县市外的参保。2、读卡显示“该人在本统筹区内存在多个个人编号!”参保人可能之前参保城镇居民保险,现在参保城镇职工保险。这种情况需要参保人本人携带身份证等资料,前往社保中心办理好社保合并手续后,再激活社保卡。3、读卡显示“卡号不存在”或“没有查到此人基本信息里的医疗卡号”或“卡无效!”可能是参保人社保卡上的信息和身份证上的不同,或是参保人的社保卡在社保卡管理系统中没有领卡记录与启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