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界定 |
释义 | 公务员营利性活动,是指自己开店,或者是从商,公开司,有出租出售等活动行为的。 公务员不能经商,即使是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也不可以。 那么公务员经商会被怎么处罚呢? 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依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例如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那么公务员处分的后果是什么呢? 1、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但是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能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公务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3、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职位层次重新确定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公务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4、受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有二。一是自处分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在担任公务员,不再负有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享有公务员的各项权利,退出公务员系统。二是不得被再次录用为公务员。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界定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别外:《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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