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是属于交通运输局下属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路政,运政,港政,航政及海事执法,在综合执法改革的五大队伍中,现阶段各个省市的编制情况不一,有参公,有事业。执法改革要求局队一体,人随事走,事随编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