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释义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只能起诉离婚。女方起诉离婚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男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男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男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与男方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男方被宣告失踪,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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