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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国家的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释义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弋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厄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I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按照法律规定和市人民检察院[1996]第20号《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范围重新界定的一央定》,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功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市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改造场所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侵权”、读职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It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
    (七)依法对本市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八)对本市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九)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十一)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十二)负责其它应由三亚市城郊人民凌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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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