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了暂住证之后又搬了怎么办 |
释义 | 办了暂住证之后又搬了分两种情况: 1、外来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2、外来人员离开居住城市的,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暂住证办理需要以下资料: 1、办理暂住证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 综上所述,《暂住证》由外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外来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外来人员离开居住城市的,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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