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超过4个小时需要休息20分钟。为了更好地执行这一规定,监控还会记录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对于超过四小时未休息的车辆,重点监控将面临处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从收费口进去开始算时间,连续驾驶4个小时以内,如果少于20分钟,属于疲劳驾驶,需要承担相应处罚,包括扣分等。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一、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一枚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二、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法律依据: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