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为达到适合开庭审理的目的而设置的,以法院主持下的当事人收集、交换证据和确定争点为主要内容的诉讼程序。审前准备程序具有时段性,以收集、交换证据和确定争点为主要内容及程序上的独立性等特征。审前准备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具有其自身特有的价值与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