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增值税的特点: 1、分阶段普遍征收,税基广泛。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 2、征税范围全覆盖,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劳务、服务。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虽然增值税是向企业主征收,但企业主在销售商品时又通过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一般实行凭购货发票进行抵扣。 5、实行价外税制度,销售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 6、计税方法复杂,包括一般计税方法(抵扣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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