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民局是干什么的 |
释义 | 移民局主要职责内容如下: 1、负责全国移民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拟订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政策与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 3、负责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口岸签证、入境许可签发管理和签证延期换发; 4、负责外国人来华留学管理、工作有关管理、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国籍管理、难民管理; 5、负责出入境边防检查、边民往来管理、边境地区边防管理; 6、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审批管理; 7、牵头协调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 8、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等。 国家移民管理局内设机构: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外国人管理司、公民出入境管理司、边防检查管理司、信息科技司、干部人事司、后勤保障司以及机关党委。 1、国家移民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出入境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所、移民事务服务中心、警务保障中心; 2、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在对外开放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实施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查验管理、口岸限定区域管理,防范查处非法入出境活动等; 3、边境管理机构。在沿边地区设立边境管理机构,实施进出边境管理区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检查管理、辖区治安管理、边民往来管理,防范查处非法入出境活动,侦办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等;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省、市、县公安机关设立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的授权和委托,承担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受理签发公民因私事出入境证件,实施外国人来华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的日常管理,签发口岸签证及其他相应的证件,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等。 综上所述,国家移民管理局领导管理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边境管理机构各项工作,指导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业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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