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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恶劣影响的标准
释义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个弹性概念,可操作性较差。实践中一般将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影响到一定地区社会的稳定,致使某项重要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等行为的出现,纳入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一、构成报复陷害罪怎么量刑?
    构成报复陷害罪量刑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实施报复陷害行为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或者引起公众不满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等,加重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界限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三、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赞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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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