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托公司在开展信托业务时不得出现哪些行为 |
释义 | 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五)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风险提示:信托公司有以上行为的法律责任:1、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