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介费退还与未退还的情况有三种:1.非中介原因导致交易失败,中介可不退或退少量中介费;2.中介未促成交易,但可收取劳务费;3.中介因自身原因导致交易失败,中介需全额退还中介费。 法律分析 中介费能否退还,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 中介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非中介原因最终交易失败,中介有权不退或退少量中介费; 2. 中介未促成交易,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可收取适当的劳务费; 3. 中介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中介原因最终无法完成交易,中介须全额退回中介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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