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败诉方承担哪些费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 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部分法律费用,其包括律师费用、法院案件受理费用、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必要时聘请翻译的费用等等。在一般情况下,胜诉方可要求败诉方承担约50%-75%的律师费用和其它法律费用。1、诉讼费(有可能产生鉴定费) 一般由原告先垫付诉讼费,案件审理完结后判决书会根据原被告各方责任大小判决分担诉讼费,完全败诉的一方一般会被判决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鉴定费)。 2、律师费 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衍生问题: 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几种情形是:一、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二、法律援助案件;三、著作权侵权案件;四、商标侵权案件;五、专利侵权案件;六、不正当竞争案件;七、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八、担保权诉讼案件;九、仲裁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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