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法行为,处以100元2分罚款会成功吗 |
释义 |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包括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妨碍安全驾驶、不戴安全头盔、未系安全带、违规超车、不配备安全设备、不按规定行驶等校车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停在停止线以内扣2分是正确的。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拓展延伸 交通安全执法:对违法停车处罚措施的效果评估 近年来,针对违法停车行为,交通安全部门采取了处以100元2分罚款的执法措施。这一措施的目的是通过经济惩罚和积分扣除的方式,刺激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提升交通安全水平。然而,对于该处罚措施的效果评估仍然存在争议。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这一措施有效,因为违法停车行为有所减少,驾驶员对于违法行为的风险有所增加。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该处罚措施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因为仍有部分驾驶员无视停车规定,违法停车现象依然存在。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评估这一措施的实际效果,以便更好地提升交通安全水平,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结语 近年来,交通安全部门针对违法停车行为采取了处以100元2分罚款的执法措施,以提升交通安全水平。然而,对于该措施的效果评估存在争议。一方面,违法停车行为有所减少,驾驶员对违法行为的风险增加。另一方面,仍有部分驾驶员无视停车规定,违法停车现象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评估该措施的实际效果,以提升交通安全水平,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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