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办理方法如下: 1、本人办理的,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和户口簿。 2、他人代办的,须出具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和户口簿以及被委托人的社保卡、户口簿,并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二、社保卡换领流程: 1、办理人或其代办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中心办理换卡手续。 2、办理人或代办人办理补、换卡手续时须填写相应表格,并出具相关有效身份证原件。 3、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受理补卡申请后,持卡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35元),缴费后领取缴费凭据。 4、经办人员办理补卡确认手续,出具受理回执单。 5、办理人或其代办人于规定工作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凭业务办理回执单到社保中心领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