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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运输车辆环保管理制度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进行环保检验。环保检验包括检测尾气排放、查验排放控制装置、登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见附2)。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新购置轻型汽油车,可免于注册登记时的尾气排放检测。
    环保定期检验方法由省级环保部门依据当地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情况,按照国家或地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确定。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应优先选用简易工况法(以下简称工况法)。采用工况法的,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地方排放限值,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原则上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一致,主要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系统科研、设计、建设和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搞好与本职业务有关的环保工作。第三条 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的任务是加强管理,促进交通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合理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逐步消除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第五条 交通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交通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法规;
    (二)制定交通环境保护规章;
    (三)审议交通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要点;
    (四)组织推动重大环境措施的实施;
    (五)决定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奖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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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