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不理赔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如果当事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当时人属于正常驾驶交强险可以进行赔付。被保险车辆有责,应对第三者死亡赔付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无责对第三者死亡赔付1.1万元,医疗费1千元,财产损失100元,对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有权主张追偿,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